一、依据法律、法规
二、审批范围
三、受理条件
1、举办者条件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
《幼儿园建设标准》(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)
民办教育培训学校
民办幼儿园
民办小学
民办初中
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;
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2、办学条件
有明确的办学宗旨、培养目标、办学方案,办学规模达到规定要求;
有组织机构和章程;
有合格的领导班子和稳定的教师队伍;
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、设备等;
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。
3、办学规模
教育培训机构:最低标准,建筑面积350平方米,使用面积245平方米。
幼儿园:最低标准,占地面积1350平方米(约2亩),且建筑面积320平方米。
小学:最低标准,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(约8.1亩),且建筑面积1404平方米。
初中:最低标准,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(约11.25亩),且建筑面积1920平方米。
四、申请材料
1、申办报告
五、审批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