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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

作者:管理员   发表时间:2019-08-13 17:27:30

一、依据法律、法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
《幼儿园建设标准》(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)

二、审批范围
民办教育培训学校
民办幼儿园
民办小学 
民办初中

三、受理条件

1、举办者条件
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;
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
2、办学条件
有明确的办学宗旨、培养目标、办学方案,办学规模达到规定要求; 
有组织机构和章程;
有合格的领导班子和稳定的教师队伍;
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、设备等;
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。


3、办学规模
教育培训机构:最低标准,建筑面积350平方米,使用面积245平方米。
幼儿园:最低标准,占地面积1350平方米(约2亩),且建筑面积320平方米。
小学:最低标准,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(约8.1亩),且建筑面积1404平方米。
初中:最低标准,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(约11.25亩),且建筑面积1920平方米。


四、申请材料
1、申办报告


2、学校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法人无犯罪证明

3、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

4、民办学校章程(学校管理机构人员)

5、拟办学校资金、资产情况(资产评估报告、法人近6个月银行流水)

6、聘任教职工登记表

6、聘任教职工登记表

7、聘任教师学历证书、教师资格证书、聘任合同

8、房屋产权证(租赁性的,出具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)

9、消防合格证

10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


五、审批流程


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:
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核——现场勘察——审批/出证
法定时限:90日,承诺时限:5日


六、结果样本
正本

副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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