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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申办报告,内容应当主要包括:举办者、培养目标、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办学形式、办学条件、内部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;
(二)举办者的姓名、住址或者名称、地址;
(三)资产来源、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,并载明产权;
(四)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,载明捐赠人的姓名、所捐资产的数额、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。
(五)筹设批准书;
(六)筹设情况报告;
(七)学校章程、首届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;
(八)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;
(九)校长、教师、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。